2023-07-04 00:26:55 来源:中公警法考试培训网
张某是欣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,其持有5%的股份。因股东之间产生矛盾,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不能召开股东会,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:(多选题)
A.张某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
B.若张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,应当以公司的其他股东为被告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C.若张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,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,法院应当都受理
D.若欣月公司解散,则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
参考答案
【考点】公司解散
【难度】★
【答案】ABCD
【解析】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,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,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,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,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”。张某持有的股份为5%,不到法律规定的10%以上,不能单独请求法院解散公司。A项说法错误,当选。
《公司法解释(二)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,“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”。若张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,应当以公司为被告。B项说法错误,当选。
《公司法解释(二)》第二条规定,“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,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,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。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,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,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,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”。因此,若张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,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,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。C项说法错误,当选。
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“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”。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,而非在“30日”内公告。D项说法错误,当选。
故本题选ABC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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